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信及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为依据,实现对农产品生产主体的信用信息采信及评级管理。通过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评级评价、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信息公示等措施,达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主体信用管理的目标。
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部署,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信及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本系统以该方案为依据对受检单位进行信用采信及评级管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服务平台,构建起“立信、评信、示信、用信”的完整功能链条,提升信用信息采集能力和智能化监管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体信用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信用档案、进行风险评估、公示信用信息等措施,达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主体信用管理的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服务平台是数字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平台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构建了完善的系统架构。系统主要由数据层、业务逻辑层、应用层和展示层组成。
数据层:负责存储和管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各类信用信息,包括主体基本信息、生产过程控制信息、行业认可信息、行业监管信息、社会反馈信息等。数据层采用高可靠性、高可扩展性的数据库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业务逻辑层:负责处理各类业务逻辑,包括信用信息的归集、评价、分析、应用等。业务逻辑层通过一系列算法和模型,对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和评级,形成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和信用等级。
应用层:提供丰富的应用服务,包括信用信息查询、信用监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联合使用接口等。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应用层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公示和应用。
展示层:提供直观、易用的用户界面,方便用户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展示层通过网页、移动端应用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修复等服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平台具备多项功能,主要包括:
信用信息归集:系统自动获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省追溯平台上据实建立实名制、电子化的主体信用档案,并自动归集日常巡查、监督执法、检验检测、质量安全追溯、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信息。同时,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自动化采集和动态更新。
信用评级评价:系统依据方案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准则,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覆盖、标准化、可持续、公益性的信用评价。采用年度信用分累积、年度评级(权重)100分动态记分制,将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级至C级六个等级,并根据信用等级的高低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系统支持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信用评级结果,对长期保持信用值较高的主体采取激励措施;对涉及违法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措施;对存在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惩戒标准的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信用信息查询与应用:平台提供便捷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支持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及农产品交易各方查询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同时,推动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产品认证、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联合使用,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信用奖惩机制。
分级分类监管:平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与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相结合,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主体,合理降低监管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主体,则适当提高监管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信用修复:系统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其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异议并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政府部门将终止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并依规修复本期信用值。
可视化管理:平台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并让评价结果实现可视化呈现,让监管数据直观、清晰地反映在一张图上。
提升监管效能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信用信息的自动归集和动态更新,提升基层监管的精淮化、智能化水平,提高了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同时,根据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实现了精准监管和差异化监管。
信息采集方便,保障数据安全
系统采用高可靠性、高可扩展性的数据库系统和严格的数据安全措施,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管理
平台要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实名制、电子化的信用档案,并动态更新信用信息,增强了其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管理。
创新管理方式,促进产业发展
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生产、守信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守信主体的品牌信誉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增强社会共治
平台支持信用信息的公开查询和联合使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了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农业生产主体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及评级管理,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