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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和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http://www.aqsc.org)查阅下载。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9月20日

GB3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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