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发布日期:2019-09-06

实施日期:2020-04-01

颁发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 

一、数据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食品。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本数据库已涵盖  GB 31650-2019 标准GB 31650.1-2022 标准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以及  原农业部公告 第2454号原农业部公告 第2505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6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9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50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6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73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84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27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50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55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65号 和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85号 中的兽药限量要求。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具体要求请以 GB 31650-2019、GB 31650.1-2022 标准以及各类公告文件为准。

本标准于2020-04-01替代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相关部分。 >>查看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包括:

1、已批准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

2、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

3、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二、术语和定义

2.1兽药残留 (Veterinary Drug Residue)

指食品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用部分中所有与药物有关的物质的残留,包括药物原形或/和其代谢产物。

2.2总残留 (Total Residue)

指对食品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用部分中药物原形或/和其所有代谢产物的总和。

2.3日允许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

是指人的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物质而对其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以人体重为基础计算,单位:μg/kg bw。

2.4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 MRL)

对食品动物用药后,允许存在于食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μg/kg)

2.5残留标志物(marker residue)

动物用药后在靶组织中与总残留物有明确相关性的残留物。可以是药物原形,相关代谢物,也可以是原形与代谢物的加和,或者是可转为单一衍生物或药物分子片段的残留物总量。

2.6食品动物(Food-Producing Animal)

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2.7鱼(Fish)

指包括鱼纲(Pisces) 、软骨鱼(Elasmobranchs) 和圆口鱼(Cyclostomes) 的水生冷血动物,不包括水生哺乳动物、无脊椎动物和两栖动物。但应注意,此定义可适用于某些无脊椎动物,特别是头足动物(Cephalopods)。

2.8家禽 (Poultry)

包括鸡、火鸡、鸭、鹅、鸽和鹌鹑等在内的家养的禽。

2.9其他食品动物(All other food producing species)

各品种项下明确规定的动物种类以外的其他所有食品动物。

2.10动物性食品(Animal Derived Food)

供人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奶和蜂蜜等初级动物性产品。

三、标准下载

点击下载:GB31650-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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